各镇(区)团委、文教办,市属学校团委:
东莞市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是由热心东莞公益事业的海外侨胞慷慨捐助而成立的,其一切重大决定均由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根据海外侨胞的捐助意向,每年将向358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1000——1500元不等的助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有利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扶弱势群体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构建东莞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助学金申请工作
(一)申请时间:2005年2月
(二)受助学生条件:
1、学生户籍所在地必须在东莞;
2、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居民低于320元/人*月,村民低于300元/人*月);
3、学生本人有强烈的上进心,学习勤奋并且成绩优异,家庭支持其上学。
(三)工作流程:
1、镇区团委联合镇区宣教办共同物色人选并下发申请表、爱心结对卡(申请表、名额分配表和汇总表附后)。
2、镇区团委与镇区宣教办共同审核后于2005年2月20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上交团市委办公室,由爱心助学办审核批准。
3、申请人填好爱心结对卡(贴好一寸照片),由基层团委将其与发放汇总表一并上交备案,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 日。
4、结对卡由市委统战部转交捐助者并填好,并交与受助人保存。
5、助学金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废除“一审定三年”的僵化模式,每年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使真正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由过去的“扶贫”向“扶优”转变。凡家庭收入高于低保线、不在东莞就读或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出现下滑的,将不再给予捐助。
各基层团委和宣教办要从严把关,选准选好帮扶学生,务必使每一分善款切实用于真正有需要的学生。
二、助学金发放
(一)发放时间:一年两次,具体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前夕。
(二)发放方式:每年年初由爱心办按数额直接划到镇区团委帐户,由基层团委分两次转交给受助人。
(三)建议各基层团委向镇委镇政府争取与该助学金数额相等的助学金,并积极向当地海外侨胞筹集爱心捐款,扩大爱心助学行动的社会影响。
(四)发放金额:
小学生:1000元/人*年
初中生:1200元/人*年
高中生:1500元/人*年
(五)各基层团委在2月21、22日举行发放仪式,邀请镇区领导出席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发放仪式方案于2月日前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三、助学金的管理
(一)各镇区要制订相应的《镇区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助学金。
(二)受助学生收到助学金后,每学期要写不少于一封信给结对的捐助者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表示感激之情。
(二)爱心助学办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制订好助学金发放帐目,管理好每一笔发放金额,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助学金发放仪式(参考方案)
(一)时间:2月下旬开学前
(二)地点:镇区自定
(三)参加人员: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及镇区相关领导,相关学校、全体受助学生,相关宣传部门
1、宣读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
2、爱心助学办公室领导讲话;
3、海外侨胞代表讲话;
4、受助学生代表讲话;
5、发放爱心助学金(一张支票);
6、镇区领导讲话;
7、宣布仪式结束。
(四)定点慰问活动:
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教育局、镇区等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及海外侨胞代表携带助学金,深入指定镇区1—2名受助学生的家中进行慰问,深入了解助学行动对受助学生的帮助情况。(其他镇区可参照实行)
助学金的发放有利于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建设和谐东莞有着重大意义,各镇区团委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与镇区文教、侨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严格把关,以“品学兼优”和“贫困”作为标准选好人,选对人;
(二)要积极争取镇委镇政府以及当地海外侨胞的大力支持,筹集更多的助学经费;
(三)对一些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事迹,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爱心助学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要加强爱心助学行动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跟踪工作,掌握多年连续受助的特困生情况,建立档案,并对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及时反馈和跟踪宣传报道,扩大爱心助学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各镇区有关结对资助工作的情况和结对名单要及时上报团市委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基层团委收到通知后,请即将帐号上报团市委办公室。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管理办法
2、2005年东莞市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发放方案
3、东莞市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申请表
4、2005年东莞市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5、2005年东莞市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6、2005年东莞市海外侨胞爱心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共青团东莞市委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统战部
2005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