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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二十四批第二期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学习锻炼的通知(东团通【2016】7号)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16-06-01 22:25:25

各基层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年轻干部培养和锻炼,加强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各级党组织培养输送年轻干部,经研究,团市委决定于近期面向全市选拔第二十四批第二期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重点在基层团委新任书记、副书记、专职团干中选拔,下属团组织(团总支、团支部)如有优秀人选也可推荐上报。基层团委团干部原则上应在到岗二年内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

    (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各镇街、厂局、学校等一级团委汇总推荐人选后,上报团市委研究筛选确定。

    (二)被推荐人选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并附本人简要考察材料(1000字左右)。

    (三)换届以来未推荐团干部到团市委挂职的镇街,必须推荐一名团干部到团市委挂职。

    (四)挂职干部推荐工作纳入镇街团委年度考核量化工作,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挂职干部推荐工作。

    (五)请各基层团委于6月24日前把《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报团市委办公室。

    三、时间及安排

    干部挂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挂职干部安排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由原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挂职干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市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期满后,个人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及同级党委组织存档。

    (联系人:李诗韵,联系电话:22222832,电子邮箱:dgyouth@126.com。)

 

    附件: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东莞市委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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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市委办公室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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