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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及规划创建工作的通知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16-09-26 17:32:16

各东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厂局团委、“两新”团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对1995-2014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核,并同时做好2016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规划创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工作

为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青年文明号实时的、动态式的监督和管理。公安、卫生、经贸、工商、交通、旅游、法院、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督、文广新、环保、邮政、电信、供电、移动、联通、金融等18个行业及厂局团委的青年文明号,必须由所属行业、厂局团组织及镇(街道)团委共同组织复核,其它青年文明号,由所属镇(街道)团委组织复核。

各镇(街道)团委、行业团组织及有关单位要对本镇(街道)、本行业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组织所属青年文明号做好复核工作。1995-2014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名单请登陆东莞市青少年网的“品牌”栏目下面的“青年文明号”子栏目内查询。按照《东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请填写《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1),不符合条件的或青年文明号单位不存在的,填写《撤消东莞市青年文明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2015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不参与此次复核。以上表格请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两新”组织团工委。逾期不参与复核的青年文明号单位,东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给予摘牌处理。

二、2016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规划创建工作

按照《东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以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类集体(班、组、队、岗、柜、车、船、站、所、店、项目、工程、“两新”组织等)为单位,在劳动实践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一般要求3人以上,必须达到35岁以下青年占60%,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创建青年文明号坚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各基层团委、有关单位,请根据《东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好创建2016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填好《2016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规划创建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公安等18个行业及厂局团委申报创建的集体,必须由行业、厂局团组织及镇(街道)团委共同审核盖章,其它申报创建的集体,由所属镇(街道)团委审核盖章。

公安等18个行业和各镇(街道)团委分别对本行业、本地区的青年文明号复核情况和2016年青年文明号规划创建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好《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情况汇总表》和《2016年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规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连同上述表格一起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两新”组织团工委。

各基层团委、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创号单位的创号信息报送和现场指导工作。创号集体的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青年文明号认定工作的参考依据,报送的创号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活动要具体完整。创号单位现场一般要有“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宣传栏,创建活动领导组织架构图、服务承诺要上墙,要设立意见箱或群众意见本,公布投诉电话,岗位成员是团员的要佩戴团徽。

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及规划创建是全市各级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东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厂局团委、“两新”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认真安排人员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团委须将通知下发到下属“两新”团组织。逾期不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展辉,联系电话:22223210,E-mail:dgqnwmh@163.com。

 

附件:1.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撤消东莞市青年文明号情况一览表

3.2016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规划创建集体申报表

4.东莞市青年文明号复核情况汇总表

5.2016年度东莞市青年文明号规划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共青团东莞市委(代章)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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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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