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团省委、省财政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4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39号),团市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团联通〔2014〕14号)、《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团联通〔2015〕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各合作高校审核,各镇(街道)和市圆梦办复审,现就拨付2014年“圆梦计划”第二期资助经费和2015年“圆梦计划”第一期资助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圆梦计划”第二期资助经费拨付情况
2014年“圆梦计划”市镇财政资助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各承担50%),共分三期进行拨付,其中第一期资助700元/人,第二期资助700元/人,学员顺利毕业资助600元/人。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财政负担2014年“圆梦计划”第二期资助经费部分款项(详见附件1)由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划拨至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各合作高校银行账号详见附件3),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汇款账户开户名需与高校所开票据抬头一致,以便高校进行账目核对。
二、2015年“圆梦计划”第一期资助经费拨付情况
2015年“圆梦计划”市镇财政资助经费标准为2000元/人(各承担50%),共分三期进行拨付,其中第一期资助700元/人,第二期资助700元/人,学员顺利毕业资助600元/人。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财政负担2015年“圆梦计划”第一期资助经费部分款项(详见附件2)由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划拨至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各合作高校银行账号详见附件3),各镇(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汇款账户开户名需与高校所开票据抬头一致,以便高校进行账目核对。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4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资助申请情况汇总表(第二期)
2.2015年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资助申请情况汇总表(第一期)
3.各合作院校银行账号一览
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共青团东莞市委 代章)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黎娜;联系电话:0769-222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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