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一级团委:
为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7〕14号)要求,现将2017年全市团员发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2017年团省委分配我市发展团员名额22000名。为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团中央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对全市各级团组织发展团员进行数量调控。
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把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分配方法
全市发展团员数量名额的分配,原则上以一级团委为单位,根据全市在校中学、中职学生数量按照比例分配。同时,结合镇街、厂局、学校不同青年群体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分配原则如下:
1.镇街。除已成立一级团委的厂局、学校外,镇街辖区内的机关、企业、学校、村(社区)等团组织发展团员均纳入所在镇街的分配名额。
2.学校。已成立一级团委的中学(中职学校)根据在校学生的数量分配发展团员的名额。大、专院校根据发展团员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分配名额。
3.厂局。厂局团委发展团员的分配名额,由各厂局团委根据需要向团市委组织部申请编号号段。松山湖(生态园)团委发展团员的分配名额另行分配。
4.结合2016年度各一级团委团建工作表现情况,对发展团员分配名额进行微调。
5.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统筹制定发展计划。各基层一级团委要根据团市委下达的发展团员名额,结合自身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镇街本系统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确保总量调控任务落实到位。各基层一级团委要与所属团组织做好沟通,在掌握所属团组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2.重点做好中学领域工作。要严格把握“2017年底将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18年底将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的目标要求。各镇街、各学校要把中学(中职学校)作为发展团员的重点领域,加强对不同类型学校发展团员工作的统筹,研究制定做好中学(中职学校)发展团员的具体措施。发展团员不能按照比例搞一刀切,名额分配可向优秀学生集中的学校倾斜。各学校一级团委要按照分配的发展名额和文件要求精神,统筹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
3.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根据我市发展团员计划数量为各镇街各学校一级团委分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见附件)。入团志愿书的显著位置要标注发展团员编号,一个编号对应一名新发展团员。收到本通知之前已发展的2017年团员,同样纳入编号管理,重新发放相关编号。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不予承认团员身份。
4.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相关规定。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入团仪式规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中对团员发展标准、团员发展程序、入团仪式、团费收缴等要求,规范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和团员教育工作。
5.加强督导检查。各基层一级团委要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团市委将在年内开展专项检查,各镇街各学校一级团委应定期自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将进行通报。各镇街各学校一级团委要在自查基础上,于2017年11月底前向团市委组织部报送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落实。
联系人:莫镇源、黎乐婷,电话:22114722,邮箱:tswzzb3@126.com。
附件:1.2017年东莞市发展团员分配名额及编号号段登记表
2.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计划的通知(团粤办发〔2017〕1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东团通【2017】4号)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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