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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三批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学习锻炼的通知(东团通〔2004〕16号)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04-09-15 03:31:00

各基层团委:

    自选拔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学习锻炼以来,一大批基层团干部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加大对基层团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全面实施“重镇强村、活支兴团”战略,努力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高素质团干队伍,团市委决定继续选拔第三批优秀年轻基层团干部到机关学习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范围:学习锻炼干部从各级基层团干部中选拔。

    2、条件:推荐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25周岁左右,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推荐程序

    各基层团组织向所属一级团委推荐,由一级团委选拔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填写《团干部学习锻炼推荐表》,并附本人简要考察材料(1000字左右)和1—2篇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章,于9月30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三、时间及安排

    学习锻炼时间为一年(即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学习锻炼干部安排在团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等部室工作。

    四、管理及要求

    学习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转党(团)组织关系;其工资、奖金、福利由原单位负责;团市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公务出差的差旅费由团市委负担。学习锻炼干部期满后回原单位。

    干部学习锻炼期间要遵守团市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学习锻炼活动。学习锻炼期满后,个人填写《团干部学习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学习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并送其所在单位、一级团委及同级党组织存档。

来源: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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