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经请示市委和团省委同意,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定于2004年12月22-23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团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总结我市第十三次团代会以来的工作和经验;明确今后五年全市共青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市委“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重镇强村、活支兴团”战略,为东莞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青春力量。
二、会议时间
2004年12月22—23日,大会时间1天半。
三、会议地点
市会议大厦
四、大会代表的组成
(一)代表名额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为398名。(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构成
代表候选人人选构成要有广泛性和先进性:
1、团的各级专职干部(包括少年工作者)不超过50%;
2、党员(含预备党员)不超过60%;
3、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
4、人选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25岁以下的人选不少于25%;
5、人选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学生代表除外;
6、各行各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人选应占推荐总数的30%左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指受过镇区、行业以上表彰的)。
(三)代表条件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应是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干部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团员青年拥护、信任;要有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团市委同意后,提交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团市委机关的代表,将委托部分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五、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的组成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设委员29名,候补委员12名。
(一)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委员、候补委员的人选,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有能力,有干劲,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热爱共青团工作的优秀专、兼职团干部、少年工作者以及青年先进人物。
1、委员、候补委员中,团的专职干部(包括少年工作者)占70%左右;团的兼职干部和青年先进人物代表占30%左右;女同志占20%左右;
2、委员、候补委员中要有来自镇村、街道、社区或各行业的基层专兼职团干部;
3、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人选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0岁左右。
(二)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由团市委常委会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意见,提出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和团省委审批。
六、有关要求
1、各基层团委要认真做第十四次团代会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团代会的有关情况,并着力宣传共青团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向社会展示我市广大团员青年的风采,为第十四次团代会的召开营造浓厚氛围;
2、要严格按照团市委分配的名额和比例推荐人选,确保第十四次团代会人选组成和比例结构;
3、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和名册,并附电子文档及代表彩色一寸照片3张,于12月13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4、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开放的格局、求真务实的作风投身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共青团东莞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