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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10-03-11 18:06:28

  《中国青年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崔玉娟)“网络色情和暴力有害信息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网络沉迷很大程度地危害着青少年身体健康和正常性格发展、高速变革社会中复杂社会现象的网络放大效应可能导致青少年产生极端社会心理和认识等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3月10日,全国政协常委、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王晓在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中呼吁,“努力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30岁以下网民占我国3.84亿网民的60%以上,未成年网民超过1亿,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

  王晓在发言中指出,建设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他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三点建议。

  ——严厉打击网络色情、暴力有害信息。王晓强调,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打击网络色情、暴力有害信息,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团中央、全国青联呼吁政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度、尽更大的努力,又准又狠地严厉打击网络色情、暴力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建议政府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强化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积极干预,加大对传播色情和暴力有害信息的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运营商、传播者等的惩治处罚力度,坚决斩断不法利益链条;尽快完善互联网信息生产、发布、传播等环节的制度性安排,强化对网络接入、网络内容、网络用户行为的日常管理,鼓励支持健康网络信息的制作和传播,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沉迷。王晓指出,我国青少年网络沉迷的内容集中在网络游戏上。建议政府在鼓励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综合考虑不同产业和项目选择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影响,充分体现国家行为的导向性,使法律和政策效应更好地转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效应。针对网络游戏等行业,在标准制定、市场准入等方面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研究制定网络游戏产品的前置性强制标准,设定非色情和非暴力的严格规制,设定不同版本游戏使用对象年龄的严格限制,设定游戏道具真实参与价格的严格限制,设定游戏升级和总时间长度的严格限制,从源头上规范网络游戏的设计和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沉迷。同时,可考虑发挥信贷、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导网游公司等利益相关者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产品,并出资建立公益基金用于预防和矫治网络沉迷。建议互联网行业加强自律,更好地坚守社会良知,倡导从业人员像爱护自己的孩子那样爱护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积极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察。王晓说,社会观察是青少年形成思想意识的重要渠道。青少年的生活经历相对有限,但借助网络媒体的主动或被动的社会观察却非常丰富。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互联网对社会事件特别是一些复杂社会现象的迅速放大对青少年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观察有着较大影响。网络媒体应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一些复杂社会现象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可能产生的冲击,与政府、家庭、学校、社会一道,帮助青少年更理性、更深刻、更全面地认识社会现象。共青团、青联组织愿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编好新形式的网络素养教材,尽快筹建未成年人综合性网站,制作青少年健康上网题材影片等艺术作品,积极探索运用艺术、时尚、情感等元素引导青少年养成健康网络行为习惯的有效路径,努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0年3月10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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