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将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这意味着各部门不再受理申请人对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此避免产生“护短”、“有案不办”现象。
这是市政府昨日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透露的信息。为此,我市将设立相对独立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最大变化
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方案明确,此次试点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市属具有行政复议权的部门(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除外)。
试点中将设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审理试点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机构,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
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市属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查的案件,形成审查报告后,提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预期效果
消除群众对行政复议案“护短”疑虑
“一些部门未受理过一件行政复议案件。”据一位东莞法律界人士透露,置身于全国全省大背景下,有案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的情况在一些部门普遍存在,由此造成行政复议资源不能得到优化利用,加剧了行政复议资源的紧张,成为制约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应有作用的瓶颈。
“东莞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益,也有利于进一步消除群众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护短’疑虑,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据有关人士分析。
机构设置
副市长挂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律师可被选聘为非常任委员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市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法制局局长担任。
引人注意的是,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市法制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属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非常任委员实行选任制,由复议委员会从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中选聘。
“从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来看,就说明要力保办案的独立性。”据分析人士指出,在委员构成上保障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案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按照立案和审查分离的原则,市法制局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程序
统一受理案件后 按两个程序审理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安排3名复议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审查小组,分别按照一般程序和议决程序审理案件。
一般程序由案件审查小组工作人员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调查。
如果遇到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疑难的案件、申请人数众多,依法推选出的复议代表可提出议决申请。
通过议决程序议决的案件,将按参加委员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议决意见,案件审查小组根据议决意见拟制相应行政复议决定书文稿,并通过规定程序,以市政府名义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声音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将提高
“它改变了过去申请人不熟悉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的状况。”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宜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统一受理行政复议案,可以改变申请人在没有专业律师协助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这种统一受理的形式,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效率。”
对此,广东说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持有同样的看法,他表示,尽快把这项工作全面推开,及早公开联系电话,确保申请人能准确及时找到途径进行复议,才会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