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莞青年门户网,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东莞青少年网 > 政务信息 > 时政热点 >
东莞每年1.5亿支持电商发展 电商企业最高可奖500万元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14-08-13 15:55:18

 日前,东莞印发了《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到2016年12月31日止,东莞每年将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用于支持东莞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办法》透露,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东莞将实施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招引工程。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支持引进若干个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性缺失项目、行业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业态项目,鼓励国内外知名的综合型或垂直型电子商务企业在东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

  此外,东莞还将支持电子商务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镇街、园区内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引领突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同时,东莞还将鼓励电子商务销售和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和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500万元(以2013年为基准对比起始年份计核)。

  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入驻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6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的主办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提出,为鼓励电子商务专才来莞留莞工作,对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在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

  为培育引进结算型电子商务企业,对注册地和结算地在东莞,或将注册地和结算地从其他市迁入东莞,且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从获得奖励金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搬离东莞,否则收回奖励资金。

  对大型物流设施提供商引进在莞结算电子商务企业的,按其引进的在莞结算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在莞投产之次年度,在东莞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20%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其设备设施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东莞还将强化电子商务融资支持。《办法》提出,对从东莞金融服务机构或经批准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获得融资的在莞注册、纳税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如全市申请额度超过资金规模的,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划分),每家企业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管理员
 
通知公告
媒体聚焦
> 更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 备案号:粤ICP备11103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