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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青们,东莞户籍青年人才可领2万元补贴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19-07-18 16:04:5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8〕1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人才立足岗位创新创业的活力,强化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东团联通〔2018〕37号)部署要求,企石镇决定在辖区内开展2019年青年人才启航计划遴选培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每年遴选15名东莞户籍并在我镇辖区内成长型企业工作的青年人才进行培养补助,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为期2年,建设凝聚一支优秀企业青年人才队伍。     二、申报时间     2019年6月3日至7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户籍条件:须落户东莞,具有东莞户籍。     2.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     3.毕业时间条件:以上学历毕业三年以内(即2016年6月3日后毕业)。     4.劳动关系条件:与成长型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 2 年)或续签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5.工作社保条件:在成长型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满12个月(即2018年7月份前在成长型企业缴纳社保、五险齐全)。     (二)工作企业范围     工作企业须为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市镇两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     四、申报和遴选流程     (一)现场申报(2019年6月3日至7月15日) 申报人须本人在申报时间的工作日内到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1号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二楼团委办公室现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东莞市青年人才启航计划申报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2);     2.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报人与我镇辖区内的成长型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续签1年以上(含 1 年)、2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则需同时提交上一份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在成长型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数据须更新到2019年6月份);     7.申报人在莞开户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可待遴选结束确认为入选对象后再补交)。     (二)开展遴选(2019年7月至8月)     1.申报审核。由镇团委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把关审核,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助做好申报条件的核实工作。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未通过”及其理由依据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审核意见,则视为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申请人接到未通过审核意见后,可与镇团委沟通和要求进一步解释。     2.面试评审。初审结束后,入围人数少于或等于15人的,由镇团委汇总形成“启航计划”建议名单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入围人数大于15人的,组织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5人形成“启航计划”建议名单。如在面试环节因出现相同分数,无法确定前15名的先后排名次序,将附加综合考察同分人员个人的职称级别、技能级别、获得专利、荣誉称号(证书、奖励)、所在企业及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另行按要求补充提供材料),确定排名的次序。如附加考察后还存在同分的,将考虑对同分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确定最终的排名次序。镇团委将对“启航计划”建议名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征求镇纪委监察、卫健、公安等部门意见,最后形成“启航计划”建议人选名单,提请镇党委会议审议。     3.会议讨论。镇党委会议对“启航计划”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研究决定入选“启航计划”名单。     (三)公示公布(2019年9月至10月) 拟入选名单将于我镇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入选后的培养措施     (一)完善青年人才举荐机制。举荐青年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吸纳入选对象成为共青团挂职、兼职干部;发展入选对象成为企业团组织核心力量;推荐入选对象参评各级各类荣誉,探索作为党政管理和企业的后备人才力量。     (二)建立导师带动模式。建立导师团对入选对象进行培养,导师培养原则上为期一年,开展联系指导等服务。不定期进行座谈或集体谈话。     (三)拓宽青年人才素质提升路径。组织参与各类人才培训、技能竞赛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推动参与各类人才交流、项目对接及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政策宣讲、沙龙、讲坛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六、入选后的补助发放     第一次补助:2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放。第二笔补助: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     第一次补助后、第二次补助前将对入选对象在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如入选对象继续在我镇辖区内原成长型企业或其他成长型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发放第二次补助;如入选对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在我镇辖区内其他成长型企业工作,或入选对象工作的企业不再属于成长型企业,则终止发放补助。     入选对象凡已享受东莞市和我镇其它人才政策补助的,须如实申报,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扣除已享受的其它人才补助资金。     申报人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补助资格,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769-86723298;受理地址:企石镇宝石路1号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二楼团委办公室。


来源:企石镇团委 编辑: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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