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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关系及其实践要求,这篇文章说透了!
东莞青少年网  http://www.dgyouth.gd.cn/  2019-12-30 08:49:52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逐步探索、确立和完善、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支撑“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是一系列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它们构成了中国制度的“根”“干”和“枝叶”关系,形成一个统一且具有相互发挥作用的制度体系。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基本内涵


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的根据和保证,是其中最本质的制度。它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着整个制度体系本身及其过程的性质,是在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普遍有效的规范和要求,它具有原则性、方向性、指导性、普遍约束性和最大权威性。离开根本制度,中国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失去自身性质和本来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这三个根本制度决定和支撑着中国制度的性质、存在和发展。


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在坚持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成果。基本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有本质区别,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并构成其存在的根基,是维护和彰显中国制度本质和特性的制度形式。基本制度覆盖和体现在中国社会的局部领域和方面,具有较为普遍和广泛的约束力和规定性,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


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某个领域和方面存在于一定时代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制度。它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制度形式,是维护其制度性质和存在、发展的制度,是不同领域在不同历史时代,为了解决某个突出问题或实现一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鲜明问题导向的制度,在社会某个领域、某个方面发挥作用,它具有特殊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直接有效性。某个重要制度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某个历史阶段或特定条件下,具有时代性、历史性和具体性,随着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推进,可能变得不太重要了,就会被新的重要制度所代替。主要有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某些重要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党内法规、监督制度,属于国家治理的社会治理制度等。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个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其中的构成要素,它们具有不同地位、起着不同作用,在时间和领域上具有不同的影响范围,它们相互作用,形成一定的逻辑结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体系。


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支配、统领地位,起着决定作用,它决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性质,其影响效力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及其每一个过程。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逻辑关系中,根本制度决定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性质、存在和发展,如果根本制度偏离方向,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就不能有效地、正确地发挥作用。保障党的领导地位的根本领导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根本文化制度,决定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政治原则、人民立场和科学社会主义方向。


基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它在政治、经济等不同领域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并贯穿整个过程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其存在、运作和发展决定于根本制度,又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不同方面保障和补充根本制度。它运行良性的时候,就能积极体现和有力维护根本制度的性质、原则和本质;反之,就影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基本制度是不同社会领域重要制度建构的基础和根据,它在局部领域决定重要制度体系的性质和改革方向,重要制度的设计、运行不能与基本制度相悖。


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现实相互作用的具体制度,它在社会具体领域和方面具有广泛的、具体的、直接的影响,具有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产生社会效力的具体规定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治等领域和方面的重要制度和“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等重要制度,对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系统完备、运行良好和效果显著的重要制度可以维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权威性,巩固其地位,并能彰显和发挥其显著优势;反之,不健全、不完善、不公正、执行不力的重要制度会损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逻辑系统,其中根本制度是中国制度之“根”,它决定原则、立场和方向,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具有整体统摄性;基本制度居于中间环节,是中国制度之“干”,是根本制度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为制度体系提供稳固基础,为本领域的重要制度提供方法指导,具有局部影响力;重要制度是中国制度的“枝叶”,它体现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原则、要求和生命力,在社会各领域提供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和要求,具有具体约束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要求


理论必须在实践中才能证明自己的真理性、现实性和有效性,我们探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在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实践中发挥改造世界的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们要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这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提出了发挥制度优势的实践要求,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坚持、完善中国制度并将其变为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的现实效能。


坚决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维护根本制度的统领和主导地位,这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最根本意义上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马克思主义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思想武器。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不断完善党的集中统一和全面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文化制度。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在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实践中遵循根本制度的规范和要求,始终贯彻和体现根本制度确立的方向和原则。


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巩固基本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更好地发挥基本制度在社会基本领域和主要方面的规范性、引导性和指导性。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基本制度,使其更加成熟、更加完备、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更好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中国基本制度的独特优势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彰显。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特殊性,发挥少数民族、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增强重要制度的完备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其现实执行力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性。在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创新和完善空间最大的是重要制度。“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最主要的是坚持和完善重要制度。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里变化和改革的也主要指重要制度。在社会实践中,重要制度既要遵循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规定性和指导性,保持正确的立场和方向,又要有效地解决具体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有效的操作方案;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不断改革和完善解决社会发展、国家治理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既要遵循科学性原则,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又要遵循价值性原则,符合人民利益,能调动广大人民积极性。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重要制度,在提高实践效果中不断增强制度自信。



来源:南方杂志
来源:南方杂志、团干部之家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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