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到团市委机关挂职和兼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到团市委机关挂职和兼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到团市委机关挂职和兼职锻炼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市直各单位、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东莞市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东办字〔2017〕34号)关于“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的改革任务,现就面向全市遴选一批优秀干部和青年人才到团市委机关挂职和兼职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遴选挂职和兼职干部共15名。到团市委机关挂任或兼任中层岗位职务,挂任或兼任职务不对应干部职级。其中:
(一)挂职干部人数:5名,挂任副部长(副主任);
(二)兼职干部人数:10名,兼任副部长(副主任)。
二、遴选范围和人选条件
(一)挂职干部
1.遴选范围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人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有发展潜力;
(2)热爱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社会活动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4)原则上,要求副科长或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需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兼职干部 1.遴选范围 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
2.人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有发展潜力;
(2)热爱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社会活动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4)原则上不限制学历、身份和职级。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挂职和兼职干部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各镇街(园区)、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选条件,在本辖区、本系统内择优推荐初步人选,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填写报名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团市委。个人自荐的,填写报名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至团市委。报名推荐表请于6月12日前报团市委办公室(联系人:黄伟东,电话:22227786,OA邮箱:团委办公室,电子邮箱:dgyouth@126.com)
(二)条件审核。团市委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组织考察及任命。经过审核后,由团市委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挂职和兼职干部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由团市委任命。组织考察和任命工作参照干部任免的权限按相应的程序进行。
四、挂职和兼职的时间安排 挂职和兼职时间原则上均为1年,以正式任命时间开始计算。
五、日常管理
1.挂、兼职干部由团市委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其中挂职干部的管理以团市委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兼职干部的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团市委配合。
2.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组织关系迁转至团市委,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按规定参与派出单位的选派使用。挂、兼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
3.挂、兼职期间,由团市委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并承担公务出差的差旅费、培训费等。
4.挂职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团市委专职干部同岗同责,同标准教育、管理和培养,全面参与团市委机关日常工作。兼职干部需保证每月参与团市委工作累计达4天以上,主要在重要事项决策和推动重大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作用。
5.挂、兼职干部在挂职或兼职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挂、兼职的,可按程序提前结束挂、兼职。
6.挂、兼职干部挂、兼职期满后,由团市委对其挂、兼职锻炼期间的表现作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送其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返回安排工作、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 报名推荐表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