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方式

信访举报方式

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简称“纪检监察工委”)负责综合监督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含东莞市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东莞市总工会(含东莞市工人文化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含东莞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东莞市妇女联合会(含东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除上述单位外,对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工委的受理范围。

二、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反映的内容应力求详尽,对所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清晰明确,以便调查。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信息,以便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纪检监察工委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对市纪委授权纪检监察工委监督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市监委授权纪检监察工委监督的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市纪委监委授权纪检监察工委监督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四、对纪检监察工委的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五、其他属于纪检监察工委受理范围的事项。

六、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

(二)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委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22226322

举报电子信箱:jgw@dg.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机关大院(邮政编码:523003),中共东莞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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