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公 示
根据团省委《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粤办发〔2018〕10号)精神,经层层推荐、评选、审核,团市委研究决定,推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团委胡茜同志、东华高级中学高三21班团支部罗梦兰同学参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评选,东莞商业学校团委张黎同志参加“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东莞市常平镇团委、东莞理工学院团委参加“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评选,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团支部、广东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团支部参加“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为确保此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对推报候选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9日—16日。如对候选对象有异议,请与团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叶永良,联系电话:0769-22114722。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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