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团通〔2018〕15号)
2017年度 团费收缴 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一级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2017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各一级团委要充分认识到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缴纳团费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要明确团费缴纳时间,严格执行各类团员缴纳标准;做好团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基层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健全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基层团组织对团员收取团费的标准如下:1.学生团员应交团费为0.2元/月;2.农民团员应交团费0.5元/月;3.其他类型团员应交团费为3元/月。各基层团委须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所辖团员数量及类别、各层级团组织团费留用比例逐级上缴团费,各级团组织上缴团费不得低于最低缴纳标准。
二、积极主动,及时收缴。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也是一条政治纪律。任何基层团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缴或少缴团费。按照《规定》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各基层团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40%上缴团市委(其中10%由团市委上缴上级团委)。各一级团委要积极主动完成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团省委工作部署,2018年9月开始将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收缴团费,届时2018年1月至8月的团费收缴工作将另行通知。
团市委将严格按照团内统计信息数据核定各基层一级团委应上缴团费,对各基层团委团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将团费收缴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团委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故意拖延上缴或少缴纳团费的各基层团委将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立即补交。如长期拖延不缴,将缩减或取消该基层团委及其下属团组织的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如故意拖延不缴,将通报该基层团委同级党委。
三、科学统筹,合理使用。团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使用和下拨团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请各基层团委以一级团委为主体统筹团费上缴工作,2018年7月6日前将应上缴团费汇入团市委团费专用账户,并在汇款账单注明团委名称,5天内持银行回单到团市委办公室登记和换取正式团费收据。
联系人:办公室 罗慧雯 联系电话:22221408
组织部 莫镇源 联系电话:22114722
团市委团费专用账户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东莞市委员会
账号:44001775139053004283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城区支行
附件:团费收据信息登记表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团费收据信息登记表
团委
团费收据抬头名称
寄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请于6月29日前发送至团市委办公室邮箱(dgtw22214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