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 7.2重要讲话精神 专题培训班
各基层一级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下简称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 扎扎实实学好有关内容, 切实用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 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新时代青年和共青团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团市委决定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9月13日,培训时间一天,9:00报到,9:20进场完毕。
二、培训地点
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南城街道绿色路43号)
三、培训对象
(一)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
(二)各镇(街道)团委书记,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代表、“两新”团组织负责人代表,每个镇街共5人;
(三)各厂局团委书记;
(四)各一级学校团委书记;
(五)团市委机关干部。
四、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
(二)团十八大精神;
(三)团务知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和落实好参训人员,所属基层团委的团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由各基层团委负责通知落实参会,并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参训回执(附件)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
(二)各基层团委要督促参训学员严守培训纪律,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遇特殊情况不能参训,须提前向团市委书面请假。各参训学员要着装整齐,佩戴团徽,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走动;
(三)培训期间午餐费由团市委按规定标准统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吴舒嘉、莫镇源,电话:22114722,电子邮箱:tswzzb3@126.com
附件:参训回执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