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团章规定严禁违规发展团员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从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凸显团章权威性,把好团员入口关,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于2018年12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年满14周岁入团的通知》(团组字〔2018〕25号),对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提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要求。
各基层一级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从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凸显团章权威性,把好团员入口关,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于2018年12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年满14周岁入团的通知》(团组字〔2018〕25号),对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提出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要求。根据团省委《关于严格执行团章规定严禁违规发展团员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1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团中央统一部署和团省委的要求作出如下规定和安排,请全市各级团组织务必抓好落实。
一、严禁发展未满14周岁的青年入团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团组织务必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严禁发展未满14周岁的青年入团(如: XXX出生于2005年5月,2019年5月后方可接收入团)。此前允许发展年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入团的规定停止执行。对未满14周岁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按照入团积极分子加强培养,做好团队衔接。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少先队组织推荐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已经发展入团且入团时年满13周岁(按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计算),发展程序规范的,可确认为合格团员。入团时的年龄不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籍,也将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登记报到,可待其符合入团条件后,重新发展入团。
二、严格执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
发展团员编号制度是全团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发展团员编号实行“一人一号”,由团中央统一编制,统一为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年份+省份代码+6位数字,如:201944123456,44为广东省代码),由团市委按照团省委年度发展团员计划,随当年《入团志愿书》向各基层一级团委统一分发,在《入团志愿书》首页右上角印制。各级团组织2017年1月1日后接收入团的团员,必须有入团当年的发展团员编号。凡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一律不承认其团籍,也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登记报到。
经团省委核查,全省2017年至2018年发展入团并已经在系统登记报到的团员中,无发展团员编号,或已登记的编号不符合规范的团员,超过35万名。各一级团委要抓好2017年1月1日后新发展团员的团员编号录入工作,要重点督导中学(含中职)团委开展全面核查,组织和指导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发展入团的团员按要求在系统录入本人的发展编号。各高校团委要同步部署开展上述核查和录入工作。录入的编号必须与本人《入团志愿书》右上角的发展团员编号一致。
三、严格开展团员团籍信息自查和管理
团省委在近期工作督导过程中发现,粤西某县级团委执行团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缺位,未能严格执行《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 加强和改进基础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发〔2018〕19号)有关要求,团籍信息管理不严肃,出现数千名未取得团籍的人员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报到并被审核通过等异常情况,充分暴露部分基层团组织软弱涣散,团干部工作不严不实。全市各级团组织务必引以为戒,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照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严格核查团员在系统登记的入团时间、入团时所在团组织、发展团员编号(2017年后入团的团员)等个人信息,严格甄别核定团员团籍。自查和整改要求如下:
(一)A类:已通过系统按月交纳团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年满14周岁,且各方面表现符合团员标准的;可在2019 年及时发展入团;2018 年已交纳团费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申请划还,并向相关人员退还;
(二)B类:已通过系统按月交纳团费,各方面表现优秀,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满14周岁的,按入团积极分子做好跟踪培养,年满14 周岁后择优发展入团;2018年已交纳团费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申请划还,并向相关人员退还;
(三)C类:已在系统报到,但未按期交纳团费,各方面表现不符合团员发展标准的,无论是否年满14 周岁,均不承认团员身份,一律作删除处理;2018年已交纳团费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申请划还,并向相关人员退还。
其中,各单位自查填报的B类、C类人员,视同填报单位申请从“智慧团建”系统中删除并应承担错报导致错删等相应责任,请严格把关填报。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轮自查工作,如自查中发现不合格团员或无团籍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分情况分类别进行整改,严肃谨慎作出组织处理。各一级团委请于1月23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如实向团市委报送(各镇街、厂局团委由团市委组织部负责收集,一级学校团委由团市委学校部负责收集),本轮自查结束后,团省委将有针对性的开展二次核查,对自查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员队伍建设也要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要及时将上述各项规定和要求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传达,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团省委和团市委将不定期对发展团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违规发展团员的问题,一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团的要求,严肃问责处理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团组织、团干部。
关于严格执行团章规定严禁违规发展团员的通知(东团通〔2019〕1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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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余家琪,22233740,邮箱:a22233740@126.com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