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学习锻炼的通知(东团通〔2019〕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及共青团改革工作,加强团干部的交流和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团市委决定于近期面向全市选拔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
各基层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及共青团改革工作,加强团干部的交流和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团市委决定于近期面向全市选拔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重点在基层团委新任书记、副书记、专职团干中选拔,下属团组织(团总支、团支部)如有优秀人选也可推荐上报。基层团委团干部原则上应在到岗二年内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
(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挂职干部人选自下而上推荐。各镇街、厂局、学校等一级团委汇总推荐人选后,上报团市委研究筛选确定。
(二)被推荐人选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并附本人简要考察材料(1000字左右)。
(三)挂职干部推荐工作纳入镇街团委年度考核量化工作,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挂职干部推荐工作。
(四)请各基层团委于4月2日前把《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word版及加盖意见扫描pdf版报团市委办公室邮箱。
三、时间及安排
干部挂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时间为2019年4月中旬至2019年10月中旬,服从组织安排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工作,挂任相应职务。挂职时长或人选如需调整,请提前与团市委 办公室沟通,并在《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的计划挂职起止时间一栏中注明。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由原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和伙食补助。挂职干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市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期满后,个人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及同级党委组织存档。
附件:1.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2.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
(联系人:彭易傲寒,联系电话:22222832,电子邮箱:dgyouth@126.com。)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