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东团【2019】11号)
核查
关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
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一级团委: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团代会精神,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团员报到、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和团籍信息自查整改等工作,并梳理排查出一批与团组织失去联系的团员。为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根据团省委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联团员的核查范围
(一)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二)团员因外出学习、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原因,从团支部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流出后,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的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三)团员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已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被转入团组织审核接收后,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四)连续6个月以上与团组织失去所有联系的其它情况。
二、失联团员的认定程序
(一)团员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团支部及其上级团组织要严格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开展为期3个月的核查,完成核查后,方可正式认定为失联团员。核查期间,如存在联系团员本人客观困难,需提请“智慧团建”提供团员身份信息和技术支持的,基层一级团委可汇总相关需求正式行文向团市委报告。
(二)核查期间,基层团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或走访等形式,每个月尝试各种方式与失联团员联系不少于1次。要严肃认真记录核查认定的过程,包括核查的次数和时间、尝试与团员建立联系的方式和手段等,规范填写《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附件1)。
(三)对核查期重新取得联系的团员,要加强批评教育,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引导团员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团员基本义务,按照团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主自觉交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监督。
三、失联团员的组织处置
(一)经多次核查后认定确属失联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失联团员作出停止团籍1年的决定,经基层一级团委审批后,报团市委备案。
(二)停止团籍后1年内,如团员与团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团籍申请,由所属团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一级团委审查后并报团市委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如发现团员在失联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团员被停止团籍满1年后,基层一级团委要对其失联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如确认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根据团章第八条规定,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其所在基层一级团委批准。
(四)团支部因故无法召开团员大会的,可由基层一级团委直接对失联团员作出停止团籍、恢复团籍或除名的决定,报团市委备案,并在基层一级团委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时,提请对相关决定予以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失联团员的核查认定要本着对党的青年工作、对团员高度负责的严谨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严格组织实施。各基层团组织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与团员取得联系,找回失联团员,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团员数量。严禁为逃避工作责任,随意将团员认定为失联团员。
(二)对失联团员的组织处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组织程序,作出稳妥慎重的安排,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届时,团省委将对各地上报的失联团员进行二次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团干部,一律按团内纪律处分从严处理,并通报同级党委。
(三)各基层一级团委要逐月对失联团员和除名团员进行登记造册(附件2),自2019年7月起,请于每月15日前把电子版word文档和扫描pdf版(必须盖章、签名完整)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1.失联团员认定核查登记表
2.失联团员登记名册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联系人:叶俊萍,叶伟文,联系电话:22774722)
附件1
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
核查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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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前隶属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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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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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核查 |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查方式:电话( )微信/邮件( )走访( ) 核查结果: 经手人: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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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核查 |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查方式:电话( )微信/邮件( )走访( ) 核查结果: 经手人: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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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核查 |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查方式:电话( )微信/邮件( )走访( ) 核查结果: 经手人: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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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核查 |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查方式:电话( )微信/邮件( )走访( ) 核查结果: 经手人: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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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 核查 |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查方式:电话( )微信/邮件( )走访( ) 核查结果: 经手人: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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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核查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基层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失联团员登记名册
序号 |
姓名 |
登记手机号 |
失联前所在团支部 |
失联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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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时间:
共青团东莞市委办公室 |
2019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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