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委员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东团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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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经市委和团省委批准,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将于2019年10月底召开。届时,将选举产生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为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制定了《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推荐办法》和《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组成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含差额及备选)》,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选举等工作,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组织组报告,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推荐办法
2.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组成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含差额及备选)
3.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4.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册
5.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册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梁国良,联系电话:22114722,邮箱:tswzzb3@126.com)
附件1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推荐办法
为做好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协商推荐工作,现对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组成及推荐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员、候补委员的总名额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拟由57人组成,其中,委员39名、候补委员18名。
二、委员、候补委员的基本条件
委员、候补委员的人选,原则上应当是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在重大问题上站稳立场,在是非问题上划清界限,在根本问题上立起遵循。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挥模范作用。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共青团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履行委员、候补委员职责。
三、委员、候补委员的结构组成及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组织选举规则》)要求,参考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构成,结合各地实际,本届委员、候补委员的组成要求如下:
1.来自基层一线的团干部比例不低于50%。
2.团的专职干部(包括少先队工作者)的比例占70%左右;团的兼职干部、青年先进人物占30%左右。
3.要有来自镇街、厂局、学校或各行业的专职团干部。
4.要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代表,要注重年龄结构。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10%,按照《组织选举规则》的要求,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要列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因此,各基层团委应根据《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组成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含差额及备选)》要求,共推荐63名(含差额及备选人选)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四、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产生办法
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基层团委根据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组织所属团组织充分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团组织的意见,并征求有关单位团员青年的意见后,提出候选人提名人选,经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审查后形成正式提名名单,并填写《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册》,于9月4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正式提名名单按程序提出后,各单位要同团市委协商。
提名名单经团市委审核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由团市委派出考察组联合有关党组织、人事部门对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1.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
2.严把人选廉洁关,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违纪违法线索、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等进行查核、作出结论。若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带病提名”;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3.严把人选身份关,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考察对象,应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青年群众的威望和声誉,及在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情况。
考察完毕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要召开基层团委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情况报告,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并报同级党委审核,报团市委商定后确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填写《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册》正式上报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经团市委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和团省委审批。
附件2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组成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含差额和备选)
单位 |
名额分配 |
名额要求 |
南城街道 |
2 |
|
莞城街道 |
1 |
团(总)支部1名 |
东城街道 |
1 |
|
万江街道 |
1 |
|
高埗镇 |
1 |
|
石碣镇 |
1 |
|
茶山镇 |
1 |
|
寮步镇 |
3 |
|
大朗镇 |
1 |
|
大岭山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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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 |
1 |
|
石排镇 |
2 |
其中村(社区)团(总)支部1名 |
长安镇 |
1 |
|
沙田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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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 |
1 |
|
厚街镇 |
1 |
|
麻涌镇 |
2 |
其中村(社区)团(总)支部1名 |
中堂镇 |
1 |
|
望牛墩镇 |
1 |
|
洪梅镇 |
1 |
|
道滘镇 |
1 |
|
常平镇 |
1 |
团(总)支部1名 |
谢岗镇 |
1 |
|
东坑镇 |
1 |
团(总)支部1名 |
桥头镇 |
1 |
|
企石镇 |
1 |
|
横沥镇 |
1 |
|
黄江镇 |
1 |
|
塘厦镇 |
1 |
|
清溪镇 |
1 |
|
凤岗镇 |
1 |
|
樟木头镇 |
1 |
|
市直机关单位、企业界别 |
9 |
|
学校系统 |
7 |
|
团市委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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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63 |
|
附件3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提名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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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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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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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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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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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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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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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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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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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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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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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团内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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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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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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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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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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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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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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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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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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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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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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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 |
(另附页,10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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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党组 织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基层团委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两份,分别由团市委组织部、基层团委存档。
2.请于9月4日前将此表原件(盖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PDF、Word电子版发邮箱)。
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在用名,少数民族干部的汉字姓名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年龄。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例:1989年9月出生,其年龄为29周岁,1989年8月出生的,其年龄为30周岁。
3.“政治面貌”主要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4.“籍贯”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和县(市、区)级,例:“广东梅县”,“省”、“县(市、区)”二字略去;直辖市则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5.“学历”填写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本科毕业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填写“研究生”。“学位”填写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如“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或“经济学博士”等。
6.“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务”栏,市级团委以“团”冠首,例:“团东莞市委”;镇、街道、企业、院校等基层团组织则以地名、单位冠首,例“东莞市南城街道团委”、“东莞银行团委”、“东莞理工学院团委”;兼职团干部、青年先进人物应先填明其它职业(职务),后填所兼团内职务(有两项以上团内职务的只填主要一项)。
7.“本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工作经历请务必按照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衔接。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填写全称,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8.为方便联络,请务必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附件4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姓名 |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籍贯 |
民族 |
学历(学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政治面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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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
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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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于9月4日前将此表原件(盖章有效)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PDF、Word电子版发邮箱)。
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在用名,少数民族干部的汉字姓名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务”栏,市级团委以“团”冠首,例:“团东莞市委”;镇、街道、企业、院校等基层团组织则以地名、单位冠首,例“东莞市南城街道团委”、“东莞银行团委”、“东莞理工学院团委”;兼职团干部、青年先进人物应先填明其它职业(职务),后填所兼团内职务(有两项以上团内职务的只填主要一项)。
3. “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年龄。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例:1989年9月出生,其年龄为29周岁,1989年8月出生的,其年龄为30周岁。
4. “籍贯”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和县(市、区)级,例:“广东梅县”,“省”、“县(市、区)”二字略去;直辖市则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5.“政治面貌”主要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6.提名人选是全国、省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十四次团代会代表、十四届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团十八大代表、团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填明。
附件5
共青团东莞市第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姓名 |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籍贯 |
民族 |
学历(学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政治面貌 |
备注 |
|
全日制教育 |
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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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届时将此表原件(盖章有效)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PDF、Word电子版发邮箱)。
填表说明
1.“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在用名,少数民族干部的汉字姓名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工作单位及团内外职务”栏,市级团委以“团”冠首,例:“团东莞市委”;镇、街道、企业、院校等基层团组织则以地名、单位冠首,例“东莞市南城街道团委”、“东莞银行团委”、“东莞理工学院团委”;兼职团干部、青年先进人物应先填明其它职业(职务),后填所兼团内职务(有两项以上团内职务的只填主要一项)。
3. “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年龄。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0日,例:1989年9月出生,其年龄为29周岁,1989年8月出生的,其年龄为30周岁。
4. “籍贯”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和县(市、区)级,例:“广东梅县”,“省”、“县(市、区)”二字略去;直辖市则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
5.“政治面貌”主要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6.提名人选是全国、省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十四次团代会代表、十四届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团十八大代表、团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内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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